20处湿地公园保护32.56万公顷,3大措施既保生态又兼区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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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近日召开的2019年长江湿地保护网络年会上了解到,青海全省拥有湿地资源814.36万公顷,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15.19%,湿地面积居全国第1。其中,沼泽湿地有564.54万公顷、湖泊湿地147.03万公顷、河流湿地88.53万公顷、人工湿地14.26万公顷。
青海湿地生态系统具有与草地等其他生态系统一样的特殊性和脆弱性。全省湿地面积保有量保持813万公顷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64.32%;建成国家湿地公园19处,省级湿地公园1处,保护面积达到32.56万公顷;认定发布省级重要湿地*32处,面积215.1万公顷。依法管控重要湿地征占用,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严守湿地生态红线。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晓楠表示,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资源保护地体系建设为依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为基点,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坚持系统性、全面性、针对性的原则,采取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并重措施,融合推进我省湿地生态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