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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处湿地公园保护32.56万公顷,3大措施既保生态又兼区域发展

富商网络转载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2019年长江湿地保护网络年会上了解到,青海全省拥有湿地资源814.36万公顷,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15.19%,湿地面积居全国第1。其中,沼泽湿地有564.54万公顷、湖泊湿地147.03万公顷、河流湿地88.53万公顷、人工湿地14.26万公顷。

       青海湿地生态系统具有与草地等其他生态系统一样的特殊性和脆弱性。全省湿地面积保有量保持813万公顷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64.32%;建成国家湿地公园19处,省级湿地公园1处,保护面积达到32.56万公顷;认定发布省级重要湿地*32处,面积215.1万公顷。依法管控重要湿地征占用,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严守湿地生态红线。
       近年来,全省湿地资源监测能力、保护科普宣教以及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先后启动了全省重要湿地的调查评估和泥炭沼泽碳库调查工作。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方式,与中科院地理所、青海师范大学等省内外科研单位合作。近几年来,国家湿地保护投入达到5.26亿元,有效推进了我省湿地保护。
       与此同时,湿地管理机构更加健全,湿地保护考核工作得到加强。共办理30多件重大公益性工程建设涉及国家湿地公园、国家重要湿地项目,通过采取“绕行、避让、减量”等3大措施,既保护了湿地生态,又兼顾了区域经济发展;在全国率先实施湿地生态管护员制度,三江源综合试验区22个县(市) 内共设置963名湿地生态管护员,管护湖泊、河流和人工湿地面积192.7万公顷。湿地管护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履行十大湿地保护职责。

       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晓楠表示,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资源保护地体系建设为依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为基点,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坚持系统性、全面性、针对性的原则,采取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并重措施,融合推进我省湿地生态可持续发展。


       (原标题:青海省拥有湿地资源814.36万公顷  记者 叶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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