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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福州10月3日专电(记者来建强)日前新出台的《福建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暂行办法》规定,凡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的,不得私建房屋。

     福建省规定,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建成前,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已有的建筑物,由当地政府组织、协调管道企业和有关单位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费用由管道企业承担;管道设施建成后,在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新建的建筑物,由当地政府责令限期拆除,费用由新建的建筑物所有者承担。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以及为保护管道设施安全而设置的标志;在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埋地管道设施上行驶机动车辆;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爆破、燃放*、开山等,有关部门将对这些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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